來台發展的香港女歌手莊茜佳,發過單曲也拍攝過多部MV及微電影,並曾赴杜拜主持過旅遊節目,但今年2月卻因不滿基隆市1間整形醫美診所,盜用她的照片作為「活招牌」,被經紀人發現後怒告診所劉姓院長,求償269萬元。日前基隆地檢署審結,判賠30萬,全案仍可上訴。



相親交友平台判決書指出,今年2月莊茜佳的洪姓經紀人行經診所時,發現診所2樓外牆上掛有莊的照片,照片下方還有一段廣告標語,寫著「妳要的完美,我們可以幫妳實現!」莊得知後認為肖像權已遭侵犯,且會讓民眾誤以為她有整形,便向法院提告,求償269萬元,並登報道歉。經紀公司表示,莊茜佳為SKG女團成員,在香港、北京均曾發過唱片,網路也可搜尋到她的資料及演藝經驗,即為「公眾人物」,且廣告遠至診所對面道路140公尺處,也清晰可見。另外,根據衛福部公告,整形醫美代言必需「親身做過」,認定paktor聊天交友配對診所侵犯肖像情節重大。

莊茜佳說,自己一直都和健康品牌合作,從沒有接過醫美等具有爭議性的廣告,如今會讓人誤認為她整過形,已有損他的形象,並造成她精神上的憂慮。「不知道違法,她也不是知名人士。」劉姓院長表示,該圖是委託彭姓承攬人設計構圖,他並不知情。而彭也指出,照片是從大陸網站擷取,那是屬於一個共享平台,不知道違法。診所人員表示,莊還沒出道時,照片就已懸掛近7、8年,如今才來提告,質疑是為了「炒紅、搶錢」,委任律師張漢榮更說:「我們是冤枉的,會持續上訴!」基隆地檢署判定,該圖屬北京唱片公司使用,無授權予台灣,侵犯肖像權為事實,判醫美診所應賠償30萬元予莊,同時在官網刊登道歉啟事3天,全案仍可上訴。(中國時報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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